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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45.6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五年来,阳光保险集团已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近17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90亿元,创造就业机会6.9万个,上缴税收超过26亿元,累计为2200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截至2010年6月,集团当年保费收入已达130亿元,总资产达到33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8亿元人民币。阳光产险成立以来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连续刷新了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2009年,阳光财产保险年度保费突破60亿元,连续三年实现盈利。截至2010年6月,保费收入位列52家产险公司第六位。目前已有34家分公司开业,三四级分支机构近1000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6.5亿元人民币。2009年,阳光人寿年度保费突破40亿元,其中期交标准保费累计突破9亿元,再次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纪录。截至2010年6月,规模保费和期交保费同时跃居59家寿险公司第八位。目前已有20家分公司开业,三四级分支机构近300家。 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积极担当社会责任、致力公益事业。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2008年3月3日,阳光保险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2008年5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阳光保险集团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此外,还先后开展了赞助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活动、与团中央合作的“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活动,陆续在湖南、贵州、四川等地捐建13所阳光保险博爱学校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中国公益50强、最佳企业文化奖、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保险业突出贡献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理赔最迅速保险公司、中国红十字勋章、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公司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先生先后获得:中国金融年度人物、中国保险年度人物、中国十大人民尊敬企业家、中国保险业十大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创业领袖、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品牌建设优秀企业家、“新中国60年中国保险60人”、“新中国60年中国金融60人”、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阳光保险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践行“共同成长”的使命和“诚信、关爱”、“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世界级金融保险集团。客户服务十承诺 1、新契约出单时效:标准件3个工作日 对于没有下发函件(问题件、体检、生调等)的投保单,自运营受理日起,如财务收费流程顺利,3个工作日保证承保。 2、保全作业时效:标准件1.5个工作日 申请保单变更项目,自运营受理时起,如财务收付费流程顺利,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3、理赔结案时效:标准件3个工作日 理赔申请材料齐全、保险责任明确的理赔案件,公司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结案。 4、新契约100%电话回访 所有的新契约业务,在承保后,电话中心100%回访投保人,以维护客户和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住院客户100%理赔探视 对于投保了重疾或医疗险的被保险人,一旦住院,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派专业服务人员探视客户,并指导客户进行理赔手续和资料的准备。 6、收付费零现金 公司全面推行零现金,收付费业务必须通过转账或POS、银行代收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7、柜面服务100%礼让客户 柜面服务100%客户优先。 8、保单信息100%年度披露 每年定期为客户提供续期交费提醒信函、转账成功对账单、保单分红信息、生存金账户信息、保单效力变化信息。 9、逾期理赔支付赔款利息 2009年10月1日开始,我公司对于正常立案后超过30天未能审核结案的给付案件,按照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给付逾期赔款利息。 10、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客户因甲型流感住院,保额增加50%。 拥有“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客户,在2009年12月31日前因罹患“甲型H1N1”住院,公司额外提供50%的保险金保障。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地址: 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白金名邸 公司客服电话:0396-2699007 2699005 网址:WWW.Sinosi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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