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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公布

时间:2024-08-02     

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公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全民参保是整个医保的基础和基石。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保障常住地参保和激励连续参保等提出多方面政策举措。

在同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放、扩、提、奖、便”五大红利。

放宽户籍限制、放宽共济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黄华波表示。但在基本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群众不能很好地在常住地参保的问题。

《指导意见》在完善参保政策方面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对于放宽户籍限制的原因,黄华波表示,这可以让异地就业、务工、居住和上学的群众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已经普遍实现。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

《指导意见》还放宽了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指导意见》一方面将共济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共济地域。对此,黄华波表示,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将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采取大病保险待遇激励

目前全国有超9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针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激励措施对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十分重要。

“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表示。

具体而言,《指导意见》提出,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的激励奖励,樊卫东表示,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

此外,樊卫东介绍,针对断缴后继续参保人员的约束措施,《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提出,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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