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智能风控白皮书》显示,我国车险欺诈在保险欺诈中的占比高达80%,涉案金额保守估计每年高达200亿元,这对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十分不利。车险欺诈问题虽然棘手,但保险业界也需积极应对,采取各种手段与欺诈分子“斗智斗勇”。
车险反欺诈面临的难题
车险“渗漏”问题不易把控。车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扩大损失或套件提高索赔金额是车险欺诈中常见的现象,这在车险理赔中也称为“渗漏”,即增加保险理赔的金额与成本,“渗漏”金额过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良性经营与发展。保险反“渗漏”也属于车险欺诈的一部分,因为扩损实际上给行为人带来了不当的额外利益,而现实中很多投保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扩大损失提高索赔的做法,是一种违反道德的欺诈行为,这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赔付。扩损大多出现在机会型车险欺诈中,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况,车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采取消极态度应对,没有主动实施救助措施,任由损失发生、扩大,属于不作为的扩损情况;车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主动破坏、加重损失,或者将贵重零部件更换、套件以提高索赔金额,属于主动作为的扩损情况。一些投保人有想要充分利用车险的心理,在涉及免赔额的情况下,车辆损失如果处于免赔区间内,当事人就会觉得十分不公平,往往会扩大损失金额直到超过免赔额,以使自己能够获得赔偿。而且为了额外获利,投保人报案后往往不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或陈述,反而藏匿、谎报对自己不利的关键信息,一切相关证据资料都要保险公司去调取核实,因此在这样的调查过程中很难把控扩损“渗漏”的问题。
关联机构合作不密切。在车险反欺诈工作中,保险公司遇到的最大阻碍就是取证过程中与相关机构合作不密切的难题。
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合作不密切,导致监控画面取证难。要想了解事故的起因必须借助监控画面,就需要去公安部门调取事故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但这属于嫁接使用,有时会发生公安部门不愿意提供相关路段监控录像的情况,或者即使愿意帮忙调出监控,也只能允许查勘人员现场查看而不能录制带走影像资料。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事故发生路段可能只有私人监控,但保险查勘人员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在理赔查勘过程中没有执法权,无法要求私人监控持有者配合提供监控资料,那就只能报警请公安部门出面调取相关录像,但是公安部门也有很多公务要忙,很难有时间去协助每一个保险查勘人员调取监控。此外,如果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保险查勘人员就只能寻找当地的目击者进行调查取证,但是实际情况中,很少有目击者愿意主动帮忙。
与医院之间信息不互通,缺少协作,导致人伤相关资料取证难。车险事故中出现人伤时,可能会出现受伤者与当地医生十分相熟的情况,这将导致对理赔有利的重要相关单证资料无法被查勘人员尽快获取。如果想要获取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往往还需要聘请律师,将整个案件包括调查取证全权交给律师处理,借用律师的方法和关系对案件取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与其联合取证。这一困境下,保险公司不仅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还严重影响了理赔人员对车险欺诈案件的识别判断,进而无法顺利开展后续的理赔和反欺诈工作。
数据共享仍有局限性。如果保险公司的前后端系统信息没有打通,各环节数据缺少统一管理和交叉核验,则无法对投保客户进行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也无法实现更有效的车险前端反欺诈。这需要整个保险行业的配合,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之间的承保信息并没有互通,数据共享还存在局限性,导致车险欺诈风险的打击力度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车险反欺诈不仅需要公安、司法、交管、医疗机构的信息,还需要鉴定机构以及涉案人员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记录信息等,多重数据信息整合共享互通才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偶发的个案欺诈线索追查出里面的欺诈利益链,从而一网打尽。
车险反欺诈难题的破解方案
明确讲解条款责任,优化车险反渗漏工作。对于车险理赔中的扩损、套件等渗漏问题,应使投保人摆正心态,使其认识到不管是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扩损的行为,还是任由损失扩大的消极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车险欺诈。事实上,车险条款中本就规定被保险人有主动施救、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且对于本应施救而未施救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条款中的责任表述非常明确,但在实务中对扩损行为的认定还不够细致,很难辨别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到底是不愿意,还是实在没有能力主动防损。欺诈行为人可能会借助高额投保二手车或者高额配件故意实施扩损、套件行为,之后掩盖动机,用一些说辞或虚假材料推脱自己的防损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在投保时就将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和可能产生的情况对投保人解释说明清楚,向投保人讲解扩损套件行为与欺诈的关系,使其明确了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后果。而对于理赔结果的认定,保险公司也要做到有理有据,无论是保险责任,还是损失金额的明细,少赔或拒赔等情况都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将反渗漏工作推行到位,审核出险事故定损是否合理准确,尤其是配件欺诈类的定损问题,理赔人员在查勘搜证中要认真仔细,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欺诈的环节。保险公司需积极建立反渗漏系统并扩充数据库,上传丰富的汽车配件数据信息,根据工作中所侦破的理赔案件和实务经验积累,打造出完善的反渗漏识别规则体系,不断提升对理赔材料和图像的精准识别判断能力,发挥反渗漏系统识别欺诈、降低成本的作用。
深化多方合作机制,促进反欺诈取证工作。应对车险欺诈问题不仅是保险公司一方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参与、配合协作。尤其是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调查工作中面临的取证难题,更需要公安部门和医院参与合作,共享重要相关信息。与欺诈案件有关的公安部门和医院可以在符合要求且确认身份的情况下配合保险查勘员工作,协助其调取事故监控画面,获取单证资料信息,为后续侦破欺诈案件做好搜证基础。除了取证时合作,保险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交流,增进关系。比如,公安经济侦查队对于处理涉嫌欺诈的高额案件更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医疗机构则具备对三者人伤检查结果真实性的判断能力,与其加强合作沟通能够从更专业的角度发现欺诈风险,也能提升险企反欺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司法局、法院合作可以维护保险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欺诈案件执行力度。积极与鉴定部门沟通合作则可以共同探讨更复杂、更专业的保险欺诈问题,防范欺诈风险。多方合作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打击违法骗保行为。
推动数据共享互联,前置管控欺诈风险。更好地推进车险反欺诈有赖于行业间的信息共享,保险公司需积极主动地与行业协会和业内同行交流,协作推动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应将所有涉及保险欺诈问题的行业及部门数据整合到一起,包括保险公司、医院、交警部门、法院、鉴定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的环节和数据全盘打通,将有效降低调查成本,提高车险反欺诈效率。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基于理赔、物联网等大数据信息,将欺诈案例和未发生欺诈的正常理赔案例相结合,利用历史行为数据,通过机器学习等算法进行对比分析并建立模型,生成欺诈预测场景,提前预防和控制欺诈风险发生,将风险管理前置化。
总之,保险公司应积极识别和严厉打击车险欺诈现象,携手多方合作,并采取各种手段遏制车险欺诈风险,努力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促进车险市场稳健发展。